自由時報 – 桃園報導
桃園縣吳姓富商控告蔡姓妻子奪產1億5000萬元,買名車、名錶養小王,拐帶走他的3名未成年兒女;蔡女被控和誘罪部分,桃園地院審結,法官認為蔡女剝奪吳男對子女的親權與監護權,且犯後飾詞狡辯、態度不佳,判1年半徒刑。
3子女還無蹤 富商好無奈
吳姓富商獲悉判決說,但他至今仍無法找回小孩,親情持續遭無情剝奪。他氣憤地說,向桃園地院訴請停止蔡女對小孩的親權,法院雖裁准,但蔡女提抗告,還向其他法院,以家暴聲請暫時保護令。他說,返國後妻子就與情夫帶走小孩東躲西藏,他「如何家暴?」抨擊法院浮濫核發暫時保護令,成了蔡女持續拐帶小孩的「保護傘」。
吳姓富商96年因稅務案件在中國服刑,他說,101年返台時,蔡女已帶著1女2子離家,個人與公司資產被奪約1億5000萬元,才知蔡女在他滯留中國時,與孫姓男子大搞外遇,更豪奢地買千萬名錶、悍馬車與雙B轎車等養小王。蔡女被控侵占、詐欺罪,月前被桃園地院判處合計16年6月徒刑。
吳另控告蔡女和誘罪,法院審理時,蔡女辯稱,吳曾對她與小孩家暴,小孩擔心會被父親打,自願跟她走的。
但法官查出,蔡女100年7月間,曾帶3名兒女前往中國與吳會合,出遊長達1個月,且2個兒子還曾單獨前往中國探父,戳破家暴說。
法官認為,蔡女的行為嚴重侵害吳的親權與監護權,造成吳與子女的關係疏離、破壞家庭和諧圓滿,時間長達2年餘,迄今仍未將3名子女交還,傷害甚鉅,且她犯後一再飾詞狡辯,因此判刑。法界人士說,此親權官司算是罕見的重判。
2014-10-24 Jim發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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