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2008/06/24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林姓前機師涉嫌偷拍女友性愛錄影帶,林妻打掃意外發現後,控告吳女涉嫌妨害家庭,吳女則反控林和妻子分別涉嫌妨害秘密、恐嚇取財罪,結果林遭起訴,妻子罪證不足;吳女涉案部分,檢方續查中。
據了解,去年2月底,林姓婦人在家裡打掃,發現一捲DV錄影帶,好奇之下播放觀看,赫然發現其夫與吳姓前女友藕斷絲連,2人於前年6月間,在高雄市小港區一家飯店「翻雲覆雨」,乃上門找吳女理論,控告她涉嫌通姦罪,並要求賠償100萬元遮羞費。
不過,吳女也不甘示弱,反控林女涉嫌恐嚇取財罪,並認為林未經其同意拍錄,涉嫌妨害秘密罪,3件官司均由高雄地檢署受理偵辦。後來,吳女涉案部分雖被檢方以她不知道林已婚,處分不起訴後,林婦聲請再議,被高雄高分檢撤銷發回續查。
林婦被控部分,雄檢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,目前尚未確定;至於其夫涉案部分,承辦檢察官播放錄影帶勘驗,吳女得知林攜帶錄影機後,曾質問其動機,並表示不要拍,林辯稱吳女同意留作紀念,供詞不可採,犯行足堪認定,乃聲請法院簡易處刑。